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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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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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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国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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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厅/分厅 办理 |
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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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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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受理机关 |
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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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
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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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二)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三)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科审核,有关科室会审; (四)局领导审定, (五)准予的,签署审查意见;不准予的,说明理由,予以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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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数 |
1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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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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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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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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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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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⑴申请报告(原件);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原件); ⑶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及法人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⑷其他相关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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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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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证照及 有效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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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是否有 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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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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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