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签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签

事项类型: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

部门名称

国土分局

在大厅/分厅

办理

大厅

是否需要年审或年检

审批受理机关

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审批决定机关

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审批程序

(一)受理申请;

(二)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三)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科审核,有关科室会审;

(四)局领导审定,

(五)准予的,签署审查意见;不准予的,说明理由,予以退件。

承诺时限天数

10工作日

法定时限

(工作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律效力

申报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原件);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原件);

⑶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及法人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⑷其他相关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表格

所出证照及

有效期限

该事项是否有

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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