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 0851-4700561
土地违法举报 0851-8616357
业务咨询 0851-4700570
电子邮件service@gygxgt.gov.cn
|
事项名称: |
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部门名称 |
国土分局 |
|
在大厅/分厅 办理 |
大厅 |
|
是否需要年审或年检 |
无 |
|
审批受理机关 |
高新区国土资源局 |
|
审批决定机关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
审批程序 |
(二)经办人员拟会议议题报局办公会研究; (二)经办人员拟文; (三)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科审核,有关科室会审; (四)局领导审定; (五)准予的,出具用地请示文件,予以上报;不准予的,说明理由,予以退件。 |
|
承诺时限天数 |
20工作日 |
|
法定时限(工作日) |
无 |
|
法律依据 |
1、《划拨用地目录》;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81号); 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 |
|
法律效力 |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
|
申报条件 |
1、材料形式、内容齐全; 2、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规定; 3、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已取得,征地拆迁已完成,相关费用已缴纳。 |
|
申报材料 |
申请单位提供资料: ⑴用地申请及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 ⑵定点会议纪要(复印件); ⑶选址意见书(原件); 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⑸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⑹用地预审文件(原件); 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原件); ⑻环保、林业部门(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原件); ⑽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表(原件); ⑾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及法人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⑿《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偿票据(复印件); ⒀《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复印件); 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图件含电子版); ⒂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⒃划拨用地征地拆迁综合成本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⒄用地单位对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相关用地指标的承诺(原件)。 注: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申请表格 |
建设用地申请表 |
|
所出证照及 有效期限 |
1、行政划拨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建设用地批准书。 |
|
该事项是否有 收费 |
划拨用地征地拆迁综合成本费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