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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开发区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利用及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开发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调处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矿权等重大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辖区内土地、矿产等违法案件。
4、承办辖区内土地征用、出让的报批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5、负责辖区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工作。
6、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处置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7、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和测绘的监督管理,做好矿产管理的统计工作。
8、协助财税部门依法征收和收缴土地、矿业、测绘等规费。
9、开展辖区内有关土地、矿产、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负责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
10、指导辖区内乡(镇)国土所的业务工作。
11、按照省编发〔1997〕02号文件规定,经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使辖区内房产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12、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和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